近日,山西石楼县检察院发布了一则重要公告,明确指出POS机自用套现行为同样涉嫌非法经营罪。这一消息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,因为很多人可能并不清楚,即使是自用套现,也可能触犯法律。
石楼县检察院强调,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,使用POS机套现的行为,实际上是将信用卡的授信额度非法转化为现金。这种行为不仅使金融机构的资金处于高风险之中,还严重扰乱了的金融管理秩序。
以2021年8月的案例为例,薛某某购买了一台POS机,并通过该设备从自己持有的多张信用卡中套取现金,累计金额高达150万元。这些资金被用于个人生活开销或“倒卡”。很多人可能会认为,只要按时还款,自用套现并没有营利目的,对银行的实际资金损失风险也很小,甚至没有风险,那么这种行为就不应该构成犯罪。然而,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和更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,这种观点是错误的。
更高人民法院和更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《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二条规定,违反规定,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(POS机)等方法,以虚构交易、虚开价格、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,情节严重的,将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。
信用卡套现是指持卡人通过非正常合法手续(如ATM或柜台取现),而是通过其他手段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方式套取,同时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。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被严格禁止的。
在薛某某的案例中,其行为导致银行难以对套现资金进行有效监管、控制和跟踪,使银行资金处于高度风险中。这种行为本质上属于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,因此被认定为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非法经营行为。
石楼县检察院提醒广大信用卡持有人,应合法合规使用信用卡和POS机,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切勿以身试法,否则将追悔莫及。